日前,由復旦大學177名學生聯合簽名的《關於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隨之一起的還有另外一份《聲明書》。建議給被告人林森浩一條生路,讓他洗心革面,併在將來照顧受害人黃洋的父母。
  今年2月18日,林森浩因故意殺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5日,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辯護律師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聯名上書 177學子為林森浩求情
  “我們是復旦大學的學生,我們請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立即執行。”請求信寫道,“我校老師學生對受害同學黃洋的死,極為難過、極為悲痛、極為同情。”177名同學懇切表示,“我們願意代黃洋盡孝,盡一切力量幫助他的父母。”
  知情人士、上海著名律師嚴義明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透露,這封“請求信”是由復旦大學一教授發起的,177名學生自願聯合簽名後,直接寄往上海市高院。
  在請求信上簽名的一位同學說,“他(林森浩)還沒有走向社會,在他為自己的嚴重罪責承擔後果的同時,希望國家、社會、法院能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林森浩如果判成死緩,也能達到處罰的目的。
  為何求情:林森浩不是極為凶殘的人
  記者註意到,這封請求信首先表達了對林森浩行為的憤怒:我們非常憤慨,同聲譴責。
  同時,請求信還列舉了林森浩平時日常生活學習中的一系列瑣事。林森浩的同學介紹,汶川大地震發生時,他從平時節約的錢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費僅200多),是同學中捐款最多的學生之一。林還發表過8篇學術論文,在國際有影響力的學術雜誌上也有作品刊登。
  此外,據請求信介紹,病人送的紅包,林森浩堅決拒收。他還曾給農民工連續服務一周,自始至終都很熱心。他平時節儉、朴素(家裡是農民,很累很窮,母親還患有心臟病)。“因此,我們認為他不是多次殺人、多次傷人的極為凶殘的人。”
  新聞背後
  一審時被害人同學要求判死刑
  林森浩二審的辯護律師斯偉江接受採訪時表示,在一審的卷宗中,也有受害人黃洋的同學要求判處林森浩死刑的書面材料。“一審法院將它放到了卷宗裡面。”斯偉江認為,一審時既然將類似材料放到了卷宗裡面,表明法院有可能把這些作為量刑考慮因素。
  斯偉江說,如果法院一審時沒有考慮這些因素,那二審也不會考慮這次校友的聯名請求信。
  專家意見
  受害人家屬是否諒解是關鍵
  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就此事接受採訪時表示:“如果被告人的行為本身不夠判死刑,那另當別論,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已經夠判死刑,那這封證據影響二審改判的可能性不大。”洪道德說,法庭應該慎重對待“請求信”。二審改判常見的有兩種情況,即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或有立功表現。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認為,從法律角度說,除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書或“免死”請求外,其他人類似請求不應該成為量刑的影響因素。
  事件回放
  2013年4月1日 黃洋飲用寢室飲水機中的水後,出現中毒癥狀。
  2013年4月16日 黃洋去世。
  2013年4月25日 林森浩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逮捕。
  2014年2月18日 被告人林森浩一審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原標題:177名同學為投毒者求“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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