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恩固態硬碟施8月8日電 (姚禎發 吳畏 田清華)8月8日,湖北巴東縣沿渡河鎮某村黨支部書記曹某,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該縣法院一審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罰金12萬元;沒收非法所得73.8萬元。
  經審理查明,曹某在任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期間的2006年至2012年,利用從事公益事業款物管理和發放等公務便利,採取虛報竹北買屋工程作業量、冒領村民土地補償款、虛報開支等手段,貪污移民款7.67萬元;利用管理公務的職務之便,挪用公款4.46萬元歸個人使用;利用虛假合同與他人套取移民款50萬元挪作他用;非法倒賣土地供他人建房,牟利73.8萬元。
  巴東縣法院審理後認為,曹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賣房子;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套取移民款挪作他用,應當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倒賣土地牟利,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結合本案案情,綜合考慮曹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社會危害外接式硬碟程度、悔罪表現及退贓情況,法院判處曹某有期徒刑8年。(完)
(原標題:湖北巴固態硬碟東縣一村支書因貪污等4罪獲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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