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大學生意外死亡事件呈多發趨勢,但在處理過程中,巨額賠付往往成為高校“難以承受之重”。廣東22名省政協委員聯名提議出台相關文件,規範大學生意外死亡事件的處理程序,以防止在索賠過程中的“漫天要價”。
  該提案反映,僅在廣州大學城,近幾年發生的大學生意外死亡事件已不下十起,大學生意外死亡事件頻發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註。但是,近年來在相關事件的處理中,往往是處於“風口浪尖”的高校承擔了全部或主要的民事賠償責任,巨額的賠付問題已成為高校“難以承受之重”。此外,在處理類似事件時,各高校孤軍奮戰,來自相關部門的幫助和支持非常不力,也缺少較為規範的危機應對措施和操作指引。22名省政協委員聯合建議,由教育主管部門出面牽頭成立處理應急事件的組織機構,專門負責大學生意外死亡事件的處置。
  廣東省教育廳回覆稱,近年非法上訪鬧事者希望“卷入更高層級的政府部門”的心態和趨勢明顯,教育行政部門直接介入處理此類事件,未必有利於問題的解決。另外,廣東省目前有高校141所,學生意外死亡事件時有發生,全部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有可能造成非法上訪鬧事事件的“彙集”,釀成更大的危機事件。政府簡政放權、擴大高校自主權是教育改革趨勢,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各學校自主處理此類事件,更加有利於加強日常管理等基礎性工作,減少學生意外死亡事件發生。
  在賠償標準上,提案提出,鑒於高校的特殊情況,希望有關部門制訂大學生意外死亡的賠償金標準,以免意外死亡學生家屬提出不切實際的巨額賠償要求。對此,廣東省教育廳予以肯定,並表示將徵集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案例,編印成冊供各高校參考。另外,該廳將設法引進社會團體成立學生意外死亡賠付互助基金,健全矛盾化解機制。12月9日《新快報》
  豈能依葫蘆畫瓢
  高校的這些苦衷,我們當然不陌生,擬建高校死亡賠償機制以防止家屬漫天要價,自然也不難想象。但這種從單方面擬建的賠償機制,特別是參照以往案例,這種簡單依葫蘆畫瓢的做法,又豈能平衡公眾的訴求,或者符合公平科學的原則?
  每一個學生意外死亡的偶然性事件背後,都有著這樣或者那樣的必然性,而且或多或少都跟高校平時的管理有關。少數高校為了規避管理責任和更大的賠償負擔,將學生死亡事件狹義地定性為“意外死亡”,從而讓很多潛在的必然性游離在責任賠償之外,這不僅讓家屬得不到滿意的賠償,更讓高校學生死亡事件得不到實質性重視。
  誠然,高校學生意外死亡事件近年有增多趨勢,最終成為高校不能承受之重。但一些高校不是嚴肅審視自身管理,以減少和杜絕意外死亡事件發生,而是一味推卸責任。不徹底扭轉這樣的趨勢,無疑是可怕的惡性循環。
  退一萬步講,為緩和學校與家屬之間的矛盾,避免家屬漫天要價,重點還應該落在死因鑒定、責任認定上,具體聯繫學校平時的管理來全面權衡,以及與學校管理存在多大關係來決定其死亡的意外性。還可以將所有調查真相對社會進一步公開,這樣給出的賠償標準才更能讓家屬接受,並得到社會公眾的普遍認可。這樣也更有利於從根本上提升高校管理責任,降低學生意外死亡事件發生的幾率。賀 成
  對雙方都是一種保護
  近年來,大學生意外事故頻發,讓這些本該盛開的鮮花凋零。這其中既有學校火災等意外事故導致的,也有大學生缺少防範導致同學間發生衝突造成的,更有在高校運動會現場猝死的,以及一時想不開跳樓自殺的,死亡原因可以說是多種多樣。
  一旦發生意外,高校就不可避免地面臨賠償問題,但賠償額的高與低、多與寡,往往很難做到規範有序。有時高校甚至會見人下菜單,為了息事寧人,那些鬧得凶的就要賠償多一些,也讓巨額賠付成為高校難以承受之重,甚至還影響了正常教學行為的開展。在此語境下,廣東省教育廳擬建立高校死亡賠償機制,規範大學生意外死亡事故的處理程序,來防止家屬漫天要價,可以讓高校省心不少。
  此外,死亡賠償機制讓賠償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對意外死亡學生的家屬來說也是一種保護。減少家屬漫天要價行為,關鍵要讓賠償機制更加科學合理,比如既要適當考慮大學生的培養成本,又要考慮父母今後的養老成本,還要考慮物價變動因素等。而且,高校方面還要尊重家長的悲慟心情,給予必要的心理安撫和疏導,多一些人性關懷。讓每一個大學生都能如花般的綻放盛開,是高校的責任,也是高校的義務。因此,面對大學生意外死亡事件不斷增多的現實,高校不能以為建立賠償機制就可高枕無憂,而應該強化高校管理——既要健全完善高校設施,又要對大學生定期開展心理輔導,讓他們既收穫知識,又有健康的身心。 趙連卿  (原標題:賠不起就定標準,是卸責還是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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